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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发〔199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劳险字〔1999〕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华航光学仪器厂破产后职工异地安置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劳社厅函〔2003〕131号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原华航光学仪器厂破产后职工进行异地安置的请示》航空资〔2002〕68l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华航光学仪器厂关闭破产后,职工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
江苏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劳[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执行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范围,原则上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不能任意扩大。考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²005〕¹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部、监察部和财政部《关于²005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原重庆第三棉纺织厂实施破产中遗属安置和退休人员享受“菜篮子”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岸区经委: 你委《关于重庆第三棉纺织厂实施破产中遗属安置问题的请示》(南经文[2000]4号)收悉。经与市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遗属安置的有关问题 (一)安置对象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当月,与原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 《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 (渝办发[2000]75号)职工安置政策解释的通知
渝经发[2000]165号 各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渝办发[2000]75号文件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单位对破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破产企业中转业、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通知
渝经企改〔2002〕27号 市级各工业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计经委、大型国有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并与市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复函
忠县劳动局: 你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忠劳发〔200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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