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在破产管理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聘请以下人员作为×××(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人员:
1、拟聘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内容 ;拟聘请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拟聘请费用为×××元;聘用理由:_____________。
2、拟聘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内容 ;拟聘请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拟聘请费用为×××元;聘用理由:_____________。
……。
特此报告。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1、《聘用合同》复印件;
2、拟聘请工作人员简历复印件;
3、拟聘请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
4、拟聘请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
本文书格式“摘自《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和《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适用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