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人根据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于××××年××月××日通知本管理人,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