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发布日期:2018-01-30 13:03 文章来源:重庆海川资产服务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因               (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因_________,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截至××××年××月××日,本案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实际清偿××元,尚余××元未支付。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现申请贵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情况报告一份。2、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一份。
本文书格式“摘自《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和《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适用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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