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因
(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债务人名称)共有在册职工×名,截至××××年××月××日,共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至××××年××月××日止。
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总额及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具体数额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1.×××(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格式“摘自《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和《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适用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