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2 18:42 文章来源: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遂宁中院”)根据胡明德、马明、马登伯、陈代英、张中才的申请,于2016930日裁定受理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豪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326日,斗城律师事务所请求辞去管理人职务。2019622日,遂宁中院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盛豪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重庆沙坪坝大学城的“盛豪·首港城”项目及位于合川的“上城国际项目”。

为专业、高效、有序地推进盛豪公司破产重整案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加快盛豪公司破产重整进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为盛豪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提供评估服务。

一、招聘条件

1.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且在企业破产或债务重组项目服务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良好的行业口碑;

2.具有承办房地产项目的成熟经验,特别是对在建工程的工程评估有丰富的经验;

3.被列入重庆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

4.与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5.评估结构派出的项目团队业绩优良,在服务时间、人员数量方面能够胜任项目的需求;

二、招聘程序

(一)选聘公告

管理人以最高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公告形式公开发布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明确选聘的要求。

(二)竞聘方式

有意竞聘的机构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其符合招聘条件并愿意竞聘的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

管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向其披露有关盛豪公司的相关情况。同时,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请求管理人提供进一步信息。

(四)提交方案

领取资料的竞聘机构应当根据管理人对评估的基本要求,于202073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评估的工作方案和报价、费用等竞聘材料;

(五)选聘结果

管理人择优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并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三、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基准日:分别以20161130日和20207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

2、资产范围以管理人提交资产清单及现场盘点为准。


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           电话:18623399788 

邮箱:jy0875123@163.com 

报名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滨江北路575号四楼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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