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豪公司”)破产重整申请,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了推动盛豪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各方合法权益最大化,根据盛豪公司资产和负债等综合情况,决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管理人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盛豪公司概况和核心资产
(一)盛豪公司概况
盛豪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注册资本8018万元,股东为刘明贵、陈碧英夫妇,法定代表人刘明贵(于2016年1月去世)。因债务问题,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裁定受理盛豪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二)核心资产
盛豪公司需要招募投资人的核心资产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盛豪·首港城”项目与重庆市合川区“上城国际”项目。
1.重庆市沙坪坝区“盛豪·首港城”项目
“盛豪·首港城”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毗邻重庆大学城,周边高校众多,配套设施完善,人流量大,升值潜力巨大。该项目由盛豪公司出资30%、其他三位合作人出资70%以出让方式取得,根据盛豪公司和合作人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盛豪公司名下,各方按投资比例出资共同开发。该项目占地168亩,办理了四份国土证,分四区规划,实际按三期进行开发。在法院裁定受理盛豪公司破产申请之前,项目一期已开发完毕,已销售部分房屋并已交付使用,尚余花园洋房11511平方米、高层住宅3763平方米以及商业房屋16355平方米、车位1055个未销售;二期修建有高层住宅(三栋)面积36745平方米、一栋酒店14840平方米、商业房屋9663平方米、车位394个,已办理预售许可证,除高层住宅已销售48套外其余尚未销售;三期占地面积265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尚未进行开发,根据规划条件通知,可修建住宅约66498平方米(项目资产数据以最终清单为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954号民事判决,盛豪公司和合作人原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已于2016年11月30日解除。
2.重庆市合川区“上城国际”项目
“上城国际”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西路东北侧,紧邻涪江,地理位置优越,是目前合川城区地王级江景房用地。该项目由盛豪公司出资30%、其他四位合作人出资70%以出让方式取得,根据盛豪公司和合作人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盛豪公司名下,各方按投资比例出资共同开发。该项目净地面积约76亩,土地性质为住宅。“上城国际”分A、B两个地块进行规划,A地块占地约57.7亩,B地块占地3约18.3亩,容积率为3.0(其他规划指标详见规划条件)(以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为准)。在法院裁定受理盛豪公司破产申请之前,项目做了部分土石方和基础处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955号民事判决,盛豪公司和合作人原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已于2016年11月30日解除。
上图为上城国际项目土地
鉴于上述两项目的特殊情况,沙坪坝区和合川区人民政府将专项研究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项目开发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招募投资人程序
(一)投资人的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只要具备与投资该项目相符合的履约能力,都可以独自或者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组成联合体投资的,应明确牵头人,各个投资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投资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作出审查判断。
凡是被人民法院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能参与投资。
(二)资料领取
有意向的投资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投资的,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7月20日前到盛豪公司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也可以与管理人联系领取电子资料。
(三)现场踏勘
意向投资人领取资料后可以与管理人预约时间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管理人指派专人提供配合。现场踏勘时间统一定在2020年7月29-31日。
(四)现场答疑
意向投资人可在2020年8月5日前就项目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疑问,如有需要,管理人统一在2020年8月10日在指定地点召开答疑会。会议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0年9月14日前正式向管理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个人作为意向投资人无此要求);如联合体投资的,应提交各个投资人的简介;
2.意向投资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决议;如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投资人未委托代理人的,无此要求);
3.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5.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既可以是战略投资,也可以是财务投资。
战略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整体资产现状报价(两个项目一并投资、分别报价)、偿还盛豪公司各种债务(含共益债务、抵押债务、税收债务、职工债务、普通债务等)的计划(含偿还比例、偿还方式、偿还期限等)、为偿还盛豪公司债务提供的担保方案,等等。管理人将另列清单明确债务类型和数额等。
财务投资方案应包括出资金额、出资期限、收回投资的时间、希望的投资回报等内容。
6.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同时交纳30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提交等额银行保函,否则管理人不接受其提交的投资方案。未被选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或者保函。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的下列账户:
户名: 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宁分行营业部
账号:115847168609
如原合作开发人有投资意向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交银行保函,但需出具用在两个项目中的资产分配权提供300万元的担保承诺书。
(五)竞争性谈判
管理人采取“背靠背”方式与正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报价,债务偿还比例、期限和方式,以及偿还债务的担保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对首次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在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重新提交投资方案。一旦提交新投资方案,原投资方案视为撤回。
(六)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个投资方案进行比选,按照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一个最佳方案和一个备选方案,提交给盛豪公司债权人会议征求意见,确定投资人。评选规则在竞争性谈判前发给各意向投资人。
(七)签订合同
管理人在三日内向选定的投资人发出通知,被选定的投资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人处签订投资合同,并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至2000万元。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被选定为投资人但拒绝签订投资合同或补缴履约保证金的,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备选投资人转为正式投资人。若原合作开发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则履约担保承诺提升至20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盛豪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热忱欢迎各市场主体、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滨江北路575号4楼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883896409
电子邮箱:872482365@qq.com
特此公告。
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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