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3年6月13日作出(2013)涪法民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重庆市涪陵宇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在2013年9月12日前,向管理人重庆市涪陵宇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管理人的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蒿枝坝工业园区涪南路48号,邮编:408000,联系电话:72228110,18623250527,联系人:吴清华)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重庆市涪陵宇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9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文件。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