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视角/第三十五期 浅析破产中建设工程债权利息审查问题
发布日期:2021-03-23 10:43 文章来源:

摘要:破产债权审查中的利息债权审查普遍存在于所有类型债权中,但目前尚未建立统一明确的审查原则。相对于本金而言,利息部分的审查由于破产程序中的特殊规定以及其他特殊情形较为复杂,计息起算日期、截止日期以及计息利率等均存在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建设工程领域的利息审查,为破产管理人在债权审查中提供些许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破产程序中的利息审查由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形的差异而存在差别,其中利息起算日期、截止日期以及计息利率等均存在一定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在破产实务操作中,对于破产申请受理日当天是否计息的做法并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以及浙江省高院在判决中支持附利息债权的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破产申请受理日前一天,也即破产案件受理当日不计息。然而最高院也有案例中认为破产案件受理日当天计息。虽然实务中破产申请受理日一天的计息日期对金额影响较小,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做到审查原则一致,保证破产程序公平统一。破产法规定了计息截止日期,但并未对计息起算点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计息利率也存在争议,笔者接触建设工程领域类型破产案件较多,故就该领域的利息审查简要分析。

二、建设工程领域的利息审查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的破产案件较多,债权审查中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涉及较多。关于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建设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问题;二是建设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起息时间点的确定;三是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息标准或者计息利率。

(一)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承包人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将违约责任、损失赔偿以及延期付款利息混同在一个或相关条款中,一旦发生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纠纷,往往会涉及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认定。有学者认为,利息的性质属于损失,系迟延支付债权人资金而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法院的主流裁判观点大部分都将利息作为“法定孳息”认定,不以迟延付款的发包人存在过错为构成要件,即支付本金一方应当将利息全额支付给对方,而并非根据双方过错进行分担。

(二)建设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标准

建设工程通常按照施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结算资料、完成结算、工程交付使用的流程进行,但权利义务须对等,工程已先行交付使用的,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交付竣工资料的次要义务抗辩其支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因为承包人已经履行了施工合同对应的主要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利息计付的时点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同时针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三种不同情形下确定应付工程价款时点的规则。

建设工程项目破产程序中普遍存在工程未完工情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工程价款时间。但当事人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起诉的,法院往往会以此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要求债权人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实践中管理人可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时点开始计息:(1)合同中约定了进度款支付节点的,则由承包人提供所做工程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相应支付节点的依据;(2)若承包人不能证明施工工程量何时达到付款节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及逾期付款金额,则其主张的利息难以得到支持。

根据有裁判文书所显示的,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若承包人已举示工程竣工交付资料,但各个分项的交付验收无法明确的,则以其最后交付工程项目的时间作为建设工程的应付款时间,以该节点起算利息。

(三)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计息利率

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计息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2019年8月20日起,审查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时计息标准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破产程序中,大多数管理人在审查债权时会制定统一的审查原则,其中不乏直接对利率统一规定的情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决未明确利率适用的前提下管理人按照债权审查原则中规定的利率统一审核标准的做法并无不当。统一计息利率对于未约定计息利率的债权人来说确实是公平的,但往往存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了较高利率的情形。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利率的,按照债权审查原则审理,约定了利率的,可按照该利率计算利息,同时,应满足相关法律如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保护上限等规定。

三、小结

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影响,管理人面临较多建设工程领域债权审查问题,实践中建设工程的情况错综复杂,利息债权审查直接关系每一位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应灵活应对以更好保障破产程序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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