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发布日期:2021-09-25 22:29 文章来源:

201966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塑包装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塑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合并重整程序,标志着该院受理的首例合并重整案圆满审结,并顺利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图为企业职工申报现场

2017年6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伟塑包装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同年7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华美塑业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与伟塑包装公司合并重整。同年8月23日,法院作出决定书,准许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年10月12日,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与出资人夏兴华签订《企业重整合作经营协议》,合作经营期限为10年,投入资全300万元,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2551.06万元,利润33.88万元。在合作经营中,新增生产线及相匹配的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


图为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

2018年10月19日,涪陵法院主持召开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第一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其资产评估价值1952.96万元,清算价值1358.32万元。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普通债权为41720531.83元,若依破产清算程序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11.40%。


图为职工表决现场会议

2019年4月13日,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召开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按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经表决,职工债权组、税金债权组、出资人组、小额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再次协调,担保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债权金额较大,债权人数众多,矛盾错综复杂,涉及众多职工权益、残疾人就业等社会稳定问题,在担保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情况下,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一案面临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或进行破产清算的选择。

虽担保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人就其特定财产得到全部清偿,其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且其担保债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11.40%),且小额普通债权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自行营业后,引入出资人合作经营,2018年实现利润33.88万元,其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洛陵区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表示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解决就业184人,其中残疾人44人,其重整成功将为当地农民脱贫、稳定就业、解决残疾人就业发挥积极作用,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的184名员工签名请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让其有稳定收入,不再失业。为实现伟塑包装公司、华美塑业公司就地重生,涪陵法院遂于2019年6月6日裁定批准伟塑公司、华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伟塑公司、华美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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