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法院”)组织召开上市公司S*ST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ST星美联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S*ST星美联合重整计划草案。这是市三中法院在成功审理朝华科技重整案后,再一次使面临退市及破产清算的S*ST星美联合获得重生。
市三中法院于2008年3月11日受理上市公司S*ST星美联合破产重整一案后,得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法院”)、市三中法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市高法院相关业务庭领导多次亲临指导。市三中法院组成了精干审判人员,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该案;院长、分管副院长多次指导审理工作,并主动向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汇报、寻求指导,并主动与相关党政领导一起研究处理该案可能引起的社会不稳定等重大问题,寻求帮助。
在市三中法院精心准备和组织下,债权人大会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S*ST星美联合重整方案是在引进新世界中国房产公司和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形成的,管理人从重整企业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清偿方案等方面制订了详细的重整计划,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现金全部清偿职工债权190余万元、税务债权1800万元整;按本金的30%清偿普通债权共计12亿余元,并对未获清偿的债权由第三方企业重庆城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用担保财产直接抵偿和支付本金的30%现金清偿优先债权;依法免除星美联合对其余未获清偿债权的清偿责任。经过各类出资人和债权人分组讨论,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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