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江船务有限公司(下称川江船务公司)因种种原因,主营业务出现大幅下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债权人申请,2015年9月7日,南岸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川江船务公司重整一案。2015年10月19日,区法院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其他律所联合担任川江船务公司重整案破产管理人。
图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2016年1月28日,川江船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审议了管理人提交的川江船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但因川江船务公司涉及债权人众多,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要求休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磋商、论证,川江船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休会。休会期间,在审计、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管理人与债权人委员会反复磋商、论证,并分组征求债权人意见,结合川江船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持续盈利预期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修定了川江船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川江船务公司重整案面临:股东突然死亡,经营难度大;职工人数多,欠薪金额大;负债高,清偿难度大;行业低迷,重整方招募难度大;职工关联担保金额大,依法免债难度大等五大方面工作困难。重整计划先后与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分组会议研究、磋商30余场次,中间多次调整核心重整思路,先后新定、修改近30稿。最终,2016年1月管理人第一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重整计划(草案)》成为广大债权人普遍认可和支持的最优方案。
2019年12月31日,川江船务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恢复召开,除5家债权人投票不同意外,债权人会议高通过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3月23日受案法院批准了川江船务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川江船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实现了低清偿率(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率2.36%)清偿债权与债转股相结合的清偿手段,并化解了连带担保中个人责任危机。例如,川江船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实现了债转股在实现债权非现金清偿,减少破产重整企业现金偿债及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彻底解决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债权债务的互保关系,消灭个人连带责任人的个人责任的作用。
川江船务公司的重整成功,对目前众多面临融资难、偿债难、个人担保化解难的危困企业来说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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