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晶化石公司法定代表人:冉忠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渝涪500102000014994;注册地址:涪陵区李渡朝华科技园工业区;经营范围:晶化石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2003年4月晶化石公司用本公司所有房屋、土地、机器设备为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作抵押担保。2007年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偿还已到期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贷款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11号)将晶化石公司抵押资产变现用于偿还该欠款,致使晶化石公司大部分资产被执行。加之公司成立后,产品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市场接纳范围小,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公司连年亏损,企业流动资金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做出的信会师字[2013]第40216号《审计报告》,截止审计之日,晶化石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5,290,205.72元,负债22,639,499.10 元,资产负债率为427.96%,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0日以(2013)涪法民破字第0000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债务人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化石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我司与涪陵区经委组成的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陶瓷厂后,及时核实了债权的名称、地址,并积极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截止2013年12月20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20份,申报总金额 16,286,269.50元,初步确认16,159,105.62元,现管理人已对各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
目前,管理人已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了我管理人制定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严格依照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等清算方案执行,积极的推动破产清算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