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8日以(2017)渝023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重庆嘉霞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霞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我公司为本案破产管理人;2017年11月15日以(2017)渝023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嘉霞公司破产。
经管理人审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1家,债权总额为2844467.24元,均为普通破产债权。
嘉霞公司已无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终结嘉霞公司清算程序。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以(2017)渝0231破1之三号裁定终结重庆嘉霞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