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三爱海陵总厂原名涪陵海峡实业开发总公司,系1994年设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原系四川海陵内燃机配件总厂经四川省体改委以川体改(1993)160号文件批准设立四川海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四川海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管,1997年11月16日由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代管。法定代表人:周平;营业执照号:渝涪字500102100005343;注册资本:陆佰贰拾伍万元整,实收资本陆佰贰拾伍万元整。
海陵总厂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本系统所属房地产管理、水电气管理、园林绿化、教育培训、科技咨询、生活设施安装与维修;机械加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木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文化办公用品,家具,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机配件(上述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但实际上,公司成立后并未进行实质经营,其经营职责主要是承担为主体企业的服务管理:包括学校教育(普通中小学,幼教,技工学校,电大教育,职工培训中心),职工医院,职工食堂,房屋产权管理,住房物业管理,绿化卫生管理。截止债务人申请破产之日,该厂主要业务为承担主体企业的房屋产权管理和住房物业管理工作,无实质性经营业务。
海陵总厂从成立之后从未进行实质经营,无收入来源,其费用支出均由四川省海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并后的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00年7月起由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垫支。截止申请破产之日,海陵总厂账面资产总额为119.98万元,负债总额为21239.12万元,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企业账面记载,债务人欠缴社会保险金额108,384,939.23元,现部分职工面临退休,而企业无法为其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故债务人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海陵总厂破产案后,以[(2013)涪法民破字第00002-2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我司与政府组成的涪陵三爱海陵总厂破产清算组为本案管理人。管理人进场后迅速展开了清算工作,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该案的复杂情况,统筹各项工作,及时拟定了清算工作计划,将清算工作大体分为接管破产企业、清产核资、方案制定和审定、截止2013年8月28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3份,申报总金额212,711,521.60元,初步确认167,148,365.12元。
2013年9月6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涪陵三爱海陵总厂公司破产清算。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了资产处置,资产变现总收入为400余万元。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裁定终结涪陵三爱海陵总厂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