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日期:2018-02-06 11:34 文章来源:未知
       重庆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华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金4200万元,是经重庆市建委批准成立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后开发了宏华苑、玫瑰园、联合花园、爱华大厦、怡馨大厦、俊豪名居等楼盘。累计开发面积近15万平方。2011年6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2011)沙法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重庆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华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我司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我公司在接到指定后,立即进驻企业,展开破产清算工作,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的所有资料及资产,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核,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审核。截至2017年12月19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24家,申报债权总额为177,692,347.41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并经贵院裁定认可的债权23家,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49,983,904.54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优先权债权额 为12,533,627.65元、税款类债权额为15,778,625.12元、普通债权额为121,908,819.77元。
       宏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1年9月22日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审议并表决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多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纠纷诉讼,多名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
       宏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召开。管理人向本次债权人会议报告了本案债权确认纠纷诉讼情况、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及处置变相情况、职工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情况。
       宏华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宏华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率为8.74532564198127%。管理人于2017年6月29日对宏华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率为6.19964971627271%。第二次分配完成后,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裁定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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