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日期:2018-02-06 11:34 文章来源:未知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涪陵大华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权份额90%),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权份额10%)共同出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二级)、物业管理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公司成立后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经营范围,但因经营管理不善,与关联企业间互负债务沉重,并涉及多起重大建筑、拆迁纠纷,最终无法继续经营于2005年3月停业。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陵区法院)于2007年5月30日依法受理债权人重庆市涪陵区邮政局、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申请债务人华祥公司破产一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 6月11日向华祥公司发出(2007)涪法民破字第2-2号《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2007年6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涪法民破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立案受理申请人涪陵区邮政局、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的破产申请。鉴于本案涉及多起重大建筑、拆迁纠纷,案情复杂,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2007年6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涪法民破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华祥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同时发出(2007)涪法民破字第2-5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2007)涪法民破字第2-6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07年7月6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涪法民破字第2-8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涪陵区政府部门成员及我公司共同组成破产管理人。
       我公司接到指定后随即与政府部门协调确定了管理人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于2007年7月13日进驻华祥公司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的所有资料及资产,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核。管理人委托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涪陵分所对华祥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并出且了《审计报告》,经审计,华祥公司截止2007年5月31日资产总额审核数为639523681.36元,负债总额审核数685111486.89元,所有者权益为-46148815.53元,资产负债率为:107.22%,已资不扺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涪陵区法院于2007年10月25日依法宣告华祥公司破产。
       清算期间,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进程分别于2007年11月、2009年1月、2010年9月、2016年11月对华祥房地产的破产财产进行了四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优先权债权人34家,金额50,552,155.61元(不包括破产宣告前续建工作预付款、承诺给管理费用和代扣税费10,816,510.73元),管理人协调政府资金补偿债权人5家,金额3,903,271.86元;破产财产分配职工债权661,531.12元;发生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金额19,038,394.10元。
       2016年11月18日,经管理人申请,涪陵人民法院作出(2007)涪法民破字第00002-32号《民事裁定书》终结华祥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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