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增配套融资应视为新重组方案
发布日期:2018-02-02 16:05 文章来源:未知
据《上海证券报》 针对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等问题,5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市公司业务咨询专栏中作出解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讨论重组方案是否需要配套融资时,论证较为充分,正常情况下,不会有遗漏配套融资的情形。如新增配套融资,同原重组方案相比,股份数量的增加将造成每股收益等指标的变动,这与前次重组股东大会表决时的数据已不一样,且定价基准日也不同。
因此,如有新增配套融资,应视为新重组方案,应重新确立定价基准日,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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