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波催生“破产管家”
发布日期:2018-02-02 11:08 文章来源:未知
温州破产重整案在今年迎来了集中爆发期,据温州中院相关人士透露,今年将有8个破产重整案要审结。在漫长的债权申报、资产盘点、接收、保管、处置等过程中,一个新兴的职业破产管理人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昨天,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全市已有26家单位和3位个人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这一新职业也被形象地喻为“破产管家”。
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金国达就是其中一位“管家”,他接手了信泰集团旗下的温州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子的背后,是中硅科技70多个债权人和2亿多元的债务。金国达坦言:“这个破产重整案难度很大,主要是光伏行业还在低谷期,中硅的设备和资产贬值就比较严重,注入资金意愿就会降低。”
尽管如此,金国达认为企业走破产程序仍然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途径。通过司法程序,由中介组织对“植物人”企业进行清算和重组,可对企业闲置的厂房、土地资源进行激活,一些企业还可能起死回生,让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多保住一份权益。“如果老板跑路了,就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走司法重组路,有利于企业、债权人、职工、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使损失降到最低。”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浙江星球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案审结,成功引入新出资人注资3800万元,使浙江星球包装有限公司凤凰涅?,重新恢复生产。记者另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张福康处了解到,温州制药老品牌“海鹤”药业及关联企业兴瓯医药有限公司重整案接近成功,至少有两家以上公司有意愿接手或注入资金。
市中院相关人士称,从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到2011年,温州12家法院只受理了24个破产案件,但在2012年,温州中院在浙江率先探索开展企业破产程序的简易化、常态化审理,降低企业破产成本,当年温州各级法院就受理了27件,占全省的1/4强,今年估计有8个案件会审结。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认为,企业有生有死,走破产重整之路,依法豁免债务,是市场经济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正常现象,他希望企业积极通过司法重整、司法和解,让更多的“植物人”企业起死回生。
专访
“ 破产管家”是一个特殊的中介人
“破产管理人,其实是申报破产企业、债权人、法院方的中介人。破产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业务,融法律、社会、经济、财务问题于一体,对管理人的要求很高。另外,管理人有相当大的权力和责任,这个角色,很特殊。除了要跟债权人沟通协调,还要跟法院方协调,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良好沟通能力的专业人员,这样才能处理好三方的关系,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各项事务。”破产管理人刘旭海
不管是过去的2012年,还是刚开始的2013年,刘旭海都非常忙碌,连走路也要迈大步。因为他的名片上除了主任会计师,还多了一个新的职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也被人喻为“破产管家”。说起这个新职业, 刘旭海说:“破产管理人,温州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对这一职业不了解,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尴尬事。”
2007年,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全市首批管理人单位。去年9月,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刘旭海又被列入首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成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首位以注册会计师资格列入名册的个人管理人。
刘旭海告诉记者,其实他是“老职业”人了。早在2007年《破产法》颁布后,他就接手全市首例破产清算案温州网通国脉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再后来分别接手平阳县石油公司等多笔业务。
刘旭海介绍,此前浙江星球包装有限公司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业务是由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后经法院同意大华推荐了“中源”,2012年8月底由“中源”接手此业务,成为“星球”的破产管理人。接手后,“中源”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进驻企业,企业方的财务账本及公章等东西全部移交给破产管理人。“中源”对企业所有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及债务摸清,摸清企业所有的家底后,再制订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计划,做好的计划再与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说明汇报及相关事务的沟通,最后由法院来决定选择何种处置方式。
“中源”8月份接手此业务,到10月16日通过重整计划,仅与债权人委员会开过5次沟通和汇报会。到了2012年11月份,浙江星球包装有限公司重整一案走完司法程序,成为我市第一例由法院审理完结的重整案件。
刘旭海形象地比喻,如果说资金链断裂的危困企业是“重症患者”,那么司法重整就是一剂“强心剂”。这剂“强心剂”对财务有困难、又有挽救必要和挽救可能的企业来说,可以起死回生。在企业恢复或继续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在法院指定的第三方管理人监管下,公平、公开、公正地协调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制订详细、周密、可行的重整方案和计划,也就完成了破产管理人的应尽义务。通过这种司法程序,也使企业及其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稳定社会。
刘旭海介绍,破产管理人的收费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制定收费标准,费用从破产企业中支出。这也是2007年国家出台《破产法》后会计师及律师中介机构新的一项业务,目前“中源”还接手了洞头及鹿城几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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