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富龙宇公司清算案经快速审理后终结
发布日期:2021-01-18 15:11 文章来源:未知

20195月6日,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富龙宇公司”)股东会因不再经营等原因决议解散公司,同时成立了嘉富龙宇公司清算组。随后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涪陵分公司”)作为嘉富龙宇公司清算组的成员,负责嘉富龙宇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事务。

20208月6日,嘉富龙宇公司清算组以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嘉富龙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9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9月17日指定嘉富龙宇公司清算组担任嘉富龙宇公司管理人。因债务人长期未实际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重庆破产法庭审查后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此案。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结合解散清算程序中清查的债务人情况,快速展开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职工情况、诉讼、执行及保全情况的调查,并同步开始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20201022日,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重庆破产法庭顺利召开。会上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修正版)》。

202011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5破2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破产。随后管理人开展破产财产变价工作,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嘉富龙宇公司名下房屋一套。


破产财产变价工作完成后,管理人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修正版)》制定《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经全部债权人同意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分配实施方案。

202012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5破24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截止20201229日,本案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初步完成。202012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5破24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重庆市涪陵区嘉富龙宇包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通过快速审理方式审结,从案件受理到终结总共用时105天,极大地提高了破产清算案件的办理效率。人民法院通过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减少了管理人入场、交接、熟悉债务人情况的时间成本,有效化解了债务人因企业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历史难题,不仅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也有效推进了地方“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同时,本案通过聘请专业清算服务机构参与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方式,探索出一条以清算组为主体,以清算服务机构为支撑来助推企业清算的特殊路径。

 

上一篇:泉州船厂资产拍卖成交价突破12亿
下一篇: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重庆 成都 贵阳 福州 泉州
Copyright @ 2011 重庆海川资产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渝备ICP238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