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9-06-14 12:23 文章来源:未知

2019年4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熙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主楼6号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五中院召集并主持,实际到会的债权人共计31户,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2,861,124.60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均过半,符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

图为管理人引导债权人签到入场

泰熙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五中院于20181220日做出(2018) 05 1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邓勇申请债务人泰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 1 24 日作出(2019) 05 3 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

会上,合议庭宣读了破产受理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并依法指定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依法向债权人会议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暨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泰熙公司破产清算案特别事项的说明报告》以及《债权审查报告》。本次会议进展顺利,没有债权人就前述报告提出异议。

图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图为管理人作工作报告

自泰熙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管理人以来,作为管理人,我们一直恪尽职守,对泰熙公司的经营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情况等进行了全方面的调查。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是泰熙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良好开端,亦是对管理人工作的肯定。管理人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继续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稳步开展下一步工作,为案件的顺利推进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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