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熙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主楼6号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五中院召集并主持,实际到会的债权人共计31户,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2,861,124.60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均过半,符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
图为管理人引导债权人签到入场
泰熙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五中院于2018年12月20日做出(2018)渝 05 破 1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邓勇申请债务人泰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作出(2019)渝 05 破 3 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
会上,合议庭宣读了破产受理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并依法指定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依法向债权人会议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暨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泰熙公司破产清算案特别事项的说明报告》以及《债权审查报告》。本次会议进展顺利,没有债权人就前述报告提出异议。
图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图为管理人作工作报告
自泰熙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管理人以来,作为管理人,我们一直恪尽职守,对泰熙公司的经营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情况等进行了全方面的调查。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是泰熙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良好开端,亦是对管理人工作的肯定。管理人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继续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稳步开展下一步工作,为案件的顺利推进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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