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渝0112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依法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本案共吸引了六家一级管理人和二家二级管理人报名参与竞争(含联合报名)。
2018年8月21日,渝北区人民法院经报名、初核和听证,最终选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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