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管字第×号
×××(要求取回财产的申请人名称):
同意取回下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________(取回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的申请已收悉。经本管理人审核,债务人占有上述财产时约定________________(列明关于取回条件的约定)。因此,你公司/你的申请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
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接洽办理上述财产的取回手续。
不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________(取回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的申请已收悉。经本管理人审核,债务人占有上述财产时约定________________(列明关于取回条件的约定)。现因__________(列明相应情形),故你公司/你的申请不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不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
如对管理人的上述决定有异议,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证明债务人占有财产时关于取回条件约定的证据材料;
本文书格式摘自“《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和《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适用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