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权益调整的:并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经表决,×××表决组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未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与表决未通过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于××××年××月××日再次表决后,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法院批准的条件:
1、
;
2、
;
3、……。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贵院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1、重整计划草案;
2、各表决组第一次表决结果;
3、×××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文件或再次表决结果;
4、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强制批准的相关证据材料。
本文书格式摘自“《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和《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适用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