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2 16:21 文章来源:

2018年12月20日,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熙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作出(2018)渝05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邓勇申请债务人泰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年1月24日作出(2019)渝05破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泰熙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13日,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熙公司”)控股股东彭川以泰熙公司重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由,向五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21年2月5日,五中院作出(2019)渝05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年2月5日起对泰熙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泰熙公司的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泰熙公司的重整成功,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泰熙公司基本情况

(一)泰熙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创建于2010年7月20日,地址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 18号 N18LOFT小院 9号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川。股东:彭川(持股比例 90%)、谭飘飘(持股比例 1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泰熙公司主要资产

泰熙公司享有重庆经开区茶园鹿角组团F标准分区F06-2/0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101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农转非安置房用地)。泰熙公司自2011年起将前述地块用于建设“翔锦花园·二期”安置房项目(安置房回购方为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分为A栋、B栋、C栋和地下车库(138个)四个部分,规划建筑面积共计 34,481.1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549.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913.97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22,485.67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8.95平方米,公建部分建筑面积5,825.00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 5,439.99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21.58平方米。“翔锦花园·二期”安置房项目现已停工,除A栋外墙尚有一面未完成外(已做保温层),其余两栋外墙均已完成,门窗、水电、消防工程尚有部分未完工,电梯、公区、园林等工程项目尚未进行。

综上,泰熙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必须投入一定资金,其具备一定的增值空间和重整基础。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与报名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注:意向投资人应当有能力支付后期重整方案中的约定的投资款,相关资产的去化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3.意向投资人需以自有资金进行重整投资;

4.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者优先。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文件的提交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泰熙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最近一年内的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10)重整投资方案;

11200万元报名保证金的支付凭证。

报名保证金的缴纳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管理人账户: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冉家坝支行

银行账号:0125014210002309

 2.重整投资方案的要求

1)重整投资方式的确定

为了尽快盘活债务人资产,减轻社会影响,在兼顾《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投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项目收购、项目合作开发等。意向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资产或股权交易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过户费等一切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税费)。对此,请意向投资人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咨询了解。

2)重整投资方案的拟定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整投资文件(《投资方案》)应当在20214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撤回投资意向。

并由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3.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应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的,管理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后,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转为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后需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相关细节由投资协议另行约定。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4.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四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5.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修改投资文件的,最迟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且应按前述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文件。

(三)管理人根据上述招募条件甄选最优的重整投资人并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报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后,选择最优的重整投资人。

待最优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将以其提交的的重整投资文件(《投资方案》)为基础拟定本案的重整计划草案,在最优重整投资人对管理人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的预期执行提供充分保证后,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秭颉

联系电话:18108395975

电子邮箱:244630751@qq.com 

报名及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15日12逾期报名或者逾期提交重整投资人文件无效。超过2021年315日12管理人将不再接收报名及相关材料。

文件提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世纪英皇北塔14-1,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了解债务人的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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