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4年12月31日分别爱定受理重庆昌泰轴承有限公司、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汽车轴承厂、重庆轴承工业公司、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标准件设备制造厂破产清算四案,并于2015年1月4日指定由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成员:张海、何意、曹勇、熊书琪、林超、黄程)、罗万银、郭勇、孙绍莲、卓蓉蓉、曾伶组成的清算组为管理人。重庆昌泰轴承有限公司、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汽车轴承厂、重庆轴承工业公司、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标准件设备制造厂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12号金华苑C-14-5,邮政编码:400037;联系人:曹勇、联系电话:13752914831)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重庆昌泰轴承有限公司、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汽车轴承厂、重庆轴承工业公司、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标准件设备制造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9月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2审批庭(地址:重庆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18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