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5年2月2日裁定受理了重庆舜天西投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4月28日指定重庆舜天西投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重庆舜天西投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5年6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世纪英皇北塔14-1,邮编:400000,联系人:曹勇,联系电话:023-67536837)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重庆舜天西投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舜天西投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5年6月9日9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