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01 16:10 文章来源:
       本院根据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4年2月20日裁定受理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一案,并于2014年3月5日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66号东楼7-1;联系人:曹勇、郭珊;联系电话:023-63871603)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年9月5日9时30分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第17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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