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沙发民破字第00002-12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重庆青木关陶瓷厂的申请,受理了重庆青木关陶瓷厂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审查,申请人重庆青木关陶瓷厂于1956年建厂,注册资金为409万元,属中二型国有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的制造加工,兼营纸箱制造。由于产品单一,惬意未能适时投入新的生产要素进行技术革新,重庆青木关陶瓷厂缺乏市场竞争力,生产举步维艰,于1998年2月停产至今。目前重庆青木关陶瓷厂资产总额44508458.44元,负债为71766615.17元,资产负债率为161.24%。重庆青木关陶瓷厂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重庆青木关陶瓷厂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应当宣告债务人重庆青木关陶瓷厂破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2013)沙发民破字第00002-12号民事裁定,宣告申请人重庆青木关陶瓷厂破产。
特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