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2021)琼9007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海南东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1)琼9007破1号决定,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海南东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破产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具备资质与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东方风电公司进行破产审计,现将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二 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 1.对东方风电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东方风电公司破产的原因及出现破产事由的时点进行分析; (2)审计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 (3)审计股东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注册资本现象; (4)审计东方风电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5)核查东方风电公司大额资金流向情况,重点关注东方风电公司与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往来明细;就东方风电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6)核查应收款项,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对没有收回可能的应收账款,应当标明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核销,不应全部列为“应收账款”; (7)披露东方风电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8)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和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9)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东方风电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后利用职权从东方风电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10)审计东方风电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公积金欠缴情况;明确东方风电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正常生产情况下,最近三年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11)审核东方风电公司对外债务情况;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12)核查东方风电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13)披露东方风电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4)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3.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 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 1.对东方风电公司名下全部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流动性流产、对外股权投资、其他动产(如有)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2.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3.除出具评估报告外,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资产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 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在海南省属地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债务人破产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机构; 2.参选机构须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评估资质; 3.参选机构不得与东方风电公司、管理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4.参选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且团队负责人在近3年内有担任企业破产审计、破产评估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5.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五 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被国家信用系统列为失信人; 2.根据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专项报告; 3.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服务费用在法院裁定认可破产分配方案后,分批或一次性支付; 4.被选定的东方风电公司破产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审计合同后的20日内出具一式五份纸质审计报告,且必须符合本公告中的工作内容要求。被选定的东方风电公司破产评估机构,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7日内出具一式五份纸质评估报告,且必须符合本公告中的工作内容要求。 六 参选要求和文件提供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遴选评定: (一)审计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参加东方风电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与本项目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竞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一份(原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 (2)本机构办理破产审计案件的业绩; (3)项目现场负责人办理破产审计案件的经验; (4)项目团队人员组成; (5)项目服务方案以及满足本公告关于工作内容要求的承诺; (6)项目完成时间; (7)项目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优惠幅度、费用收取时间等)以及同意法院或管理人调整审计费用的承诺; (8)关于与本案利益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承诺。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贰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参加东方风电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竞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一份(原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资质及规模; (2)本机构办理破产案件评估经验; (3)承办本案的人员配置; (4)项目服务方案以及满足本公告关于工作内容要求的承诺; (5)项目完成时间; (6)项目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优惠幅度、费用收取时间等)以及同意法院或管理人调整评估费用的承诺; (7)关于与本案利益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承诺。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七 报名方式 1.管理人将在本次参选截止后3日内,根据参选机构提供的相关资质、服务方案、完成时间、报价、破产审计及评估业务业绩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评分。 2.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评分最高者确定为服务机构,并报送法院备案。管理人在法院备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送达确认书,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签订委托协议。 以上未被选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 参选文件提供方式和时间 海南东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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