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5破申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1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2023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联系人、申报资料详见后文附件)。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三法庭召开(受疫情影响,人员不宜聚集,本次会议同时在线上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1、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①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100号,王老师,18983419913。 ②重庆市北部新区汇金路4号3层302号,邓老师,18883301597。 2、债权申报资料: 微信扫描二维码后即可查看相关资料(内含裁定书、决定书、告知书、债权申报须知、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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