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丝绳厂(以下简称重绳厂)系国有独资企业,创建于1943年,1960年从重庆市南岸迁往綦江县三江镇,1966年正式命名为重庆钢丝绳厂。其占地面积约211.19亩,其中生产用地面积为160.83亩,非生产用地面积为50.36亩,属划拨工业用地。其主要产品有光面及镀锌钢丝绳,镀锌钢绞线,镀锌钢丝等系列产品。原属重庆市冶金工业管理局,2000年9月起隶属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据重庆市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12月20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綦工商注册号5002221800384)显示:重庆钢丝绳厂住所地为綦江县三江镇;法定代表人:赵正明;注册资金:叁仟壹佰肆拾陆万柒仟贰佰贰拾壹元整;经营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制造、销售、进出口;经营范围:主营金属丝绳、操纵线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
重绳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呈连续状态。由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经重庆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于2006年12月29日将重绳厂列入国家计划破产项目(《关于下达九江船用机械厂等201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2006]21号文)。2008年11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重绳厂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交由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管辖。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5日以(2009)綦法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重绳厂破产清算一案。根据《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3月6日重绳厂账面反映的资产总额为3,835.47万元(其中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327.15万元,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94.65万元),负债总额为12,707.36万元,所有者权益-8,871.89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5,439.25万元)。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为331.31%(若扣除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327.15万元,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94.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5.58%),已严重资不抵债。2009年3月6日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09)綦法民破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了重绳厂破产。
管理人聘请了我公司全程进行破产清算工作。我公司在接受聘请后,立即进驻企业,展开破产清算工作,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的所有资料及资产,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核,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审核。截止2009年4月27日,管理人共接受债权申报18家,申报债权总金额12,665.62万元。管理人审查后,确认债权总金额12,565.62万元。
现重绳厂债权人会议已召开完毕,通过了我管理人制定的债权表及财产分配方案,并着手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工作,已完成全部分配。
在全面负责地完成上述工作后,2011年8月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重绳厂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