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建材集团公司系列破产重整案
发布日期:2018-02-06 11:18 文章来源:未知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建材”),原名福建南安福新水暖器材厂,于1988年3月21日在南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经过一系列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18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龙头、钢管、铜棒、水暖配件,经营矿产品的进口销售业务等,是集整体厨卫家具研发、销售、服务为一体化的大型厨卫股份制企业。企业先后获得多项国内外权威认证,产品远销海内外,拥有成熟专利和完整技术,曾多次获得红点奖、IF设计大奖、红棉奖、红星奖,并多次跻身亚洲五百强企业,新海上丝绸之路十大品牌等荣誉。
2016年5月12日,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中宇建材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申请中宇建材重整。2016年5月27日,泉州中院作出(2016)闽05民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宇建材重整,并指定我公司与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中宇建材后发现,泉州中宇卫浴科技事业有限公司、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南安市中宇电镀工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永胜电镀工业有限公司、泉州市高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宇建材(以下合称“中宇系企业”)存在高度人格混同,为最大限度地提升中宇系企业重整价值,管理人于2016年6月14日向泉州中院申请中宇系企业合并重整。2016年7月1日,泉州中院作出(2016)闽05民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宇系企业合并重整。
管理人接管中宇系企业后,依法开展清产核资、接受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等工作。以2016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中宇系企业的资产价值为*元。截止到2017年5月21日,共*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元,经审查确认债权(包括临时确认的债权金额)*元,其中,因中宇系企业为第三方担保,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的债权金额为*元;经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元。为保障和维护中宇品牌的市场份额和品牌价值,保障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一方面经泉州中院许可,管理人决定中宇系企业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另一方面,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2017年5月21日,债权人在中宇系企业第二次债权会议上表决并通过重整计划。2017年5月27日,泉州中院作出(2016)闽05民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宇系企业重整计划》,终止中宇系企业合并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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