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10 月 1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0 年 6 月,公司完成大比例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机械配件行业转型为电信及信息产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通信产业投资、通信设备制造、通信工程及技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机械产业投资及设备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公司设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曾陆续向多家商业银行、企业大笔举债,债务负担十分沉重;同时,星美联合还为其他企业贷款提供了大量担保。因经营不善,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的所有有效资产均已被抵押、查封或者冻结,生产经营已经停止,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 由于 2005 年和 2006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星美联合自 2007 年 5 月 8 日起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008 年3 月11 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重庆朝阳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对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一案。 并指定 政府成员及我公司等中介机构成立星美联合重整管理人,并确定于 4 月 18 日 召开债权人会议。
2008 年3 月11 日 起,管理人开始接受星美联合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期间,管理人指定申报工作组负责接待债权人,书面送达《债 权申报须知》,指导债权人完成申报手续。 在债权人会议之前,我公司 依据法律规定 共审查申报债权** 家,共计金额*元,确认债权金额 *元,否认债权金额*元, 并编制了详尽的债权表,出具了明确的债权审查意见书,在此基础上为重整计划草案提供了基础材料。并且,我公司与法院、清算组其他成员、星美联合及重组方充分交流,在重整计划草案的认识、制定中发表了创新性的意见,为完善重整计划草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008 年 4 月 18 日 ,星美联合债权人会议在市三中院召开,顺利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债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和广大股民的利益。 4 月 22 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同时确定执行期为 6 个月。
我公司在整个重整计划执行中与星美联合公司重整方积极配合,大力推进重整计划的顺利进行。目前,星美联合公司已经重新申请,恢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