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发布日期:2018-02-06 11:12 文章来源:未知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是重庆地区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该公司于1997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三峡库区首家上市公司,曾名列重庆市工业企业前十强。 因其2004年至2006年三年连续亏损,已经面临退市危险。若朝华科技不能在2007年内实现盈利,则将失去上市公司的资格,给涪陵区乃至整个西南片区造成极大的冲击。
2007年11月1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杨芳申请朝华科技重整,11月20日指定政府成员及我公司等中介机构成立朝华科技重整管理人,并确定于12月21日召开债权人会议。
2007年11月下旬管理人入场,即时依法接管了朝华科技的财产、资料、印章和营业事务等,以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其中我公司在债权人会议之前共审查债权申报**家,接受债权申报金额*元,确定债权金额*元,否认债权金额*元,并编制了详尽的债权表,出具了明确的债权审查意见书,在此基础上为重整计划草案提供了基础材料。另外我公司与法院、清算组其他成员、朝华科技及重组方充分交流,在重整计划草案的认识、制定中发表了创新性的意见。
2007年12月21日,朝华科技债权人会议在市三中院召开,顺利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债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和广大股民的利益。 12月24日市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同时确定执行期为三个月。
我公司在整个重整计划执行中与朝华科技的重组方积极配合,正大力推进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目前,重整执行期已过,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重新申请,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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