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玻璃器皿厂属国有中型二类企业,原为北碚玻璃器皿厂异地扩建项目,1978年分建制为“重庆井口玻璃器皿厂”,1984年经重庆市经委批准更名为“重庆玻璃器皿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于2000年起全面停止经营活动。重庆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以渝新工办【2010】1号文件批复将玻璃器皿厂列入重庆市计划破产项目。2010年6月28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以(2010)沙法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玻璃器皿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0年9月16日以(2010)沙法民破字第1-3、1-7号民事决定书指定由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我公司组成的清算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
我公司在接到指定后,立即进驻企业,展开破产清算工作,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的所有资料及资产,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核,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审核。截止2010年11月18日,我司共收到债权申报12份,确认金额39,597,304.00元,现玻璃器皿厂两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完毕,通过了我管理人制定的债权表及财产分配方案,并着手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工作,已完成全部分配。
在全面负责地完成上述工作后,2011年12月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重庆玻璃器皿厂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