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嘉和冶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日期:2018-02-06 11:32 文章来源:未知
       涪陵嘉和冶金有限公司前身系于1956年成立的涪陵县城关镇白岩口石灰厂,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几经改制,于1986年改为涪陵市电冶化工厂。1999年6月,经重庆市涪陵区体改委涪经体改[1999]21号文件批准,同意丹东嘉和冶金有限公司兼并涪陵电冶化工厂并组建涪陵嘉和冶金有限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因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差、公司管理混乱等原因致使其严重亏损,多年来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区府以涪府函[2008]249号文件批复其依法破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6日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2009)涪法民破字第2-2号决定书指定嘉和冶金公司清算组为该案破产管理人。我公司在接到指定后,立即进驻企业,展开破产清算工作,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的所有资料及资产,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核,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审核。截止2009年4月21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6份,申报总金额13,325,208.58元,经管理人确认,初步确认11,058,020.90元。
       现嘉和公司二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完毕,并已通过了我管理人制定的债权表及财产分配方案,并着手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工作,已完成全部分配。
       在全面负责地完成上述工作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嘉和冶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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