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正视破产制度 要为“将逝”企业体面送终
发布日期:2018-02-02 11:26 文章来源:未知
杭州1月20日电 (记者 张茵 见习记者 张骏 实习生 朱春燕)“现在公众对于破产的认知有误区,其实《破产法》的价值取向之一是保护。”正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冯蒋华呼吁政府与社会正视破产制度。
他认为,如同人的生死一样企业的存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常态现象,一方面,政府要为企业的产生建立一个有助成长的“出生院”和“优抚院”;另一方面,也要为企业的死亡建立一个“火葬场”,通过制度安排,为“将逝”的企业体面送终。
“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为动力的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竞争必然有优胜劣汰”。冯蒋华告诉记者,“汰”,要公平而有序的进行,破产就是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企业“汰”得有序,达到被“汰”有益、有价值部分资产再作用。
2009年6月1日,由于经营管理失误和债务等问题,曾经的全世界最大汽车公司,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宣布提交破产保护申请,成为美国制造业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
2010年11月18日,一年半之前曾被摘牌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重返华尔街。经历破产重组后的通用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通过申请破产保护,最终起死回生的案例引得全世界强烈关注,冯蒋华来说,这是一个精彩绝妙的范例,凸显了破产制度的价值,点明破产制度是“针对坏事情的好制度”。所以,破产制度应该要在中国得到正视,充分利用这个现代制度的内在价值。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就告诉记者,在美国,破产并不是一件稀奇事,美国一年办理破产案件150多万件,其中企业6万多件,还有个人破产,但这个数据在中国只有2700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健全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这个机制就是破产制度。”徐建新分析说。
数据显示,2013年,浙江省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07%和265.79%,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到1595亿余元,比2012年增长了近6倍。其中,温州温州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198件,审结153件,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7.2%和56.8%。
“破产当然不是好事,但破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失败企业也是一种好事,因为破产法的立法价值取向之一是保护,是对失败者的一种宽容。”冯蒋华解释说,当企业处于资不抵债、半死不活又无法摆脱困境状态时,通过破产程序,由第三方(破产管理人)来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梳理,最后让债权人来选择和解、重组,还是进行破产清算清偿方案,最终把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作个了结,画一个“句号”。
这样会使一些处在僵尸、植物人状态的企业有一个“了断”。“这在客观上,一方面是保护了破产企业的股东,使股东通过企业破产程序,对自己既往的失败,不用再纠缠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困扰中,回归零点后,再轻装出发,也许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另一方面,对债权人来说,则可以通过管理人的清算,知晓债务人的真实偿还能力,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可以核销客观上已无法实现的债权。“否则账面上永远处在应收款状态。”
冯蒋华说,通过破产程序,企业尚有的优良资产就能被有效利用起来,或换个经营者,使其债务从处在“逗号”或“破折号”状态,转为“句号”状态。“这对化解当前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冲击的担保链现象,也是一个重要而且较为有效的方法”。
其实,早在2006年,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国已经制定了《破产法》。不过,由于社会对破产的认识有误区,该法一直未受到重视。
此外,冯蒋华还告诉记者,《破产法》没有被很好执行,还因为破产程序启动后,涉及的一些政策有待细化和出台,比如重组过程中变更股权登记方面的政策等等,都有待完善。
徐建新说,现在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破产的意义和作用,少有人提出破产。为此,冯蒋华期待,社会特别是政府层面能够及早转变观念,消除对于破产的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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