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首次竞价选择破产案件管理人
发布日期:2018-02-02 11:13 文章来源:未知
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以竞价的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打破了以往摇号方式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方式,这在镇江市尚属首例。
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李平波告诉记者,以竞价的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与摇号方式选定相比,能减少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费用,降低破产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参加此次竞价的有6家单位,均是列入江苏省法院管理名册的具有破产管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8月22日下午两时,在该院摇号室内,6家单位代表分别向法院递交了密封的破产管理人费用报价单。司法鉴定机构在纪检、监察部门见证下当场开标,并全程录像,以报价最低的机构确定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参加竞价的机构表示,镇江开发区法院这种方式公平、公开,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增强了中介机构处理破产案件的责任心。
据了解,许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最后实际分得的财产很有限。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区法院经过深入调研,最终决定采取这种以“封顶无下限”的方式确定管理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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