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02 10:52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将重庆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编入重庆市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初审名册(第一批)的机构名单:
律师事务所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事务所类: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编入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向我院提出实名书面异议。我院评审委员会将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对不宜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从管理人初审名册中删除。监督电话:67673370,6767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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