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被承债式收购朝华科技重整成功
发布日期:2018-02-05 11:23 文章来源:未知
       本报讯 ( 记者刘晓燕 、 谢晓曦 ) 近日 , 朝华科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显示 , 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 ,   朝华科技重整取得了成功 。
       朝华科技自 2004 年以来 , 连年亏损 , 企业深陷债务危机 , 基本处于停业状态 。2007 年 5   月 23   日已被停牌 , 如果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能实现盈利 , 就得退市 。
       2007 年 11 月 6 日 , 朝华科技的债权人杨芳因 201 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 向重庆市三中院提出重整申请 。11 月 7 日 , 朝华科技致函本院 , 表示对杨芳主张的 201 万元债权金额无异议 , 对杨芳提出的重整申请亦无议 。 此后 , 法院通过不同的渠道 ! 征询主要债权人的意见 , 多数债权人均表示同意朝华科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
       2007 年 11 月 16 日 , 法院准予了杨芳提出的重整申请 。11 月 20 日 , 法院指定朝华科技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11 月 27 日 , 法院指定选任的两个中介机构为破产清算组成员 , 同时指定涪陵区政府秘书长等三人为清算组成员 。
       2007 年 12 月 21 日 , 法院召开并主持了朝华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与朝华科技管理人协商后 , 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 。 调整后草案的主要内容为 :1. 对劳动债权及税务债权予以全部清偿 , 对朝华科技欠缴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 参照劳动债权金额清偿 ;2. 对朝华科技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 将特定财产抵偿给债权人 , 债权人在担保物变现范围内获得全额清偿 , 同时按该类债权本金的 10% 一次性现金支付给债权人 ;3. 普通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本金的 10%, 以现金一次性清偿 ;4. 所有未获清偿的债权及朝华科技现有的全部资产 ( 已设定担保权的资产除外 ), 由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有限公司承债式收购 。 承债式资产收购完成后 , 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数额 , 由债权人向好江公司主张权利 , 好江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 朝华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 对债权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前述偿债资金来源于重组方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该公司已在债权人会议上向全体债权人作出承诺 : 将偿债所需全部款项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两日内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 由管理人支付给债权人 。
       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07 年 12 月 22 日 ,   朝华科技管理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 次日 , 法院作出裁定 : 批准朝华科技重整计划 , 终止其重整程序 。
       据悉 , 目前 , 朝华科技正在督促重组方进行资产注入 , 将优质资产铅锌矿注入其中 , 以恢复朝华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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