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下午2时,四川盛豪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豪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顺利召开。
盛豪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由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指定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年3月26日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请求辞去管理人职务,遂宁中院于2019年6月22日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盛豪公司管理人。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和管理人分别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在债权人会议上,盛豪公司管理人向法院、债权人汇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并形成了书面的《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并在会议流程中通过设置回答债权人集中关心的问题的环节极大的增强了网络会议的公开透明度。会上还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对合伙人取回权判决提起再审”“对盛豪公司资产以合同解除日和实际评估日为评估基准分别进行评估”与“及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等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四项决议均已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此次债权人会议顺利举行,使债权人对盛豪公司的现状有了更为全面客观的了解,法院、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得到了有效的沟通,增强了债权人对案件重整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法院下一阶段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加快推进重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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