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上午9:30,重庆先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九龙坡法院”)第五审判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九龙坡法院召集并主持,实际到会的债权人共计10户,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9,871,993.27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均过半,符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
先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渝05破申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两江新区合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邦公司”)申请债务人先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九龙坡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先河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会上,合议庭宣读了破产受理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唐益强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依法向债权人会议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暨财产状况报告》、《债权审查报告》以及《财产管理方案》。报告完毕后,债权人合邦公司代理人向管理人就债权审查方面、债权人郑敏杰代理人就财产管理方面进行了询问,管理人依据事实与法律对上述问题分别作出了相关回应。本次会议进展顺利,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
自先河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管理人以来,作为管理人,我们一直恪尽职守,对先河公司的经营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情况进行了全方面的调查。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是先河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良好开端,亦是对管理人工作的肯定。管理人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继续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稳步开展下一步工作,为案件的顺利推进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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