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和解协议
发布日期:2018-12-20 15:26 文章来源:未知

       2018年12月17日下午2时,重庆宏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诚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顺利召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共计有49家本案债权人出席会议。


图为债权人会议现场
       宏诚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由债权人李伟申请破产清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的申请,并指定该案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7月1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宏诚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避免公司被宣告破产,宏诚公司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6)渝0107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宏诚公司和解。本次债权人会议旨在表决通过《重庆宏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图为管理人作现场工作报告
       会上,管理人宣读了《重庆宏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就协议中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的分配顺序、宏诚公司与债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管理人向债权人宣读《重庆宏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债权的报告》以及《重庆宏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赋予债权人临时表决权的申请》。在表决之前,债权人举牌发言提问,审判长和管理人对此做出了详尽的答复。最终,共计47家债权人表决同意通过和解协议,占到会债权人总数的95.9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96.92%,表决以大比例优势通过了和解协议。
 
图为债权人发言
       与重整不同,破产和解,指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通过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本次和解协议的通过是宏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关键环节,给宏诚公司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也给债权人债权得以成功受偿的机会,不失为双赢的结局。管理人将在法院和债权人监督下,继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忠实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好宏诚公司的破产和解工作,会后积极与法院接洽,保障偿债资金能及时清偿给债权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宏诚公司转入破产和解程序是海川公司作为管理人接管的第一个和解案,本次和解协议的通过也是海川公司管理破产案件中新的里程碑。管理人将砥砺前行,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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