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债权人会议现场
2018年6月11日,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盛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有重整基础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北区法院”)申请重整。经渝北区法院审查认为铭盛公司因资金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并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渝0112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铭盛公司重整申请。 2018年8月21日,渝北区法院作出(2018)渝0112破7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铭盛公司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收到决定书后立即进驻企业。
渝北区法院受理该重整案件后,公告债权人于2018年10月18日前向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20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人民币452,458,614.36元。经审查,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415,834,472.23元,不确认债权金额36,562,541.68元,待定债权金额61,600.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