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发布日期:2018-01-30 13:24 文章来源:重庆海川资产服务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

       你公司/你于××××年××月××日向本管理人发送的     (合同相对人所发送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催告函件名称)已收到。经管理人核实,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确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        合同》,且目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简述合同履行的情况)


同意继续合同的:


      本管理人认为,         (简述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同意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决定解除的:
      本管理人认为,         (简述不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可就因上述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本文书格式“摘自《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和《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适用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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