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4)沙法民破字第00002-19号
本院根据苟应隆的申请于2014年1月13日裁定受理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对外负债繁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无法继续经营。截至2018年2月5日,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约1658万元,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负债总额为59 026 685.21元,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持续状态,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裁定宣告重庆智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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