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渝05破8 号之二
本院根据贺伦江的申请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渝05破申94号裁定受理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8年2月5日作出(2018)渝05破8号决定,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5月2日前,向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重庆嘉思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办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观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院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重庆嘉恩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8年5月8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点击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方式为,会议开始当日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和役票表决,
注:
一、管理人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西潮路9号上峰,上座26楼,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二、债权申报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周言18883220252、肖紫瑶18523998089.
三、接受债权申报的地点、时间和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上峰、上座26接,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2.申报时问: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日止的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债权中报方式
(1)提交债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前述证据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因本案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中报债权时即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注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接受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通知的唯一手段,请确保手机号能够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