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渝0112破8号
重庆崇德电器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曾庆禄、吴秀文、吴宇航的申请,于2017年9月30 日以(2017)渝0112破申9号民事裁定受理重庆崇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13日选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重庆崇德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世纪英皇北塔14-1);联系人:曹勇;联系电话:1375291483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崇德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重庆崇德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仲裁程序也依法终结或中止,对该公司享有取回权的权利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5月25日(周五)上午9:30时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联系人:赵金阁;联系电话:023-67188051)三楼第十四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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