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丝绳厂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发布日期:2018-02-01 16:10 文章来源:
2009年4月28日上午九点,重庆钢丝绳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七审判庭顺利召开。来自四川及重庆各地的13家债权人代表、主管单位领导、管理人成员、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海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席了本次债权人会议。
重庆钢丝绳厂原名厚诚五金制造厂,系国有独资企业,创建于一九四三年。由于企业在经营管理理念滞后,在国家经济调整过程中没有把握住机遇,加之生产设备的老化,产品生产成本高,市场不断紧缩,最终导致这家具有六十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破产。2006年12月29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于将重绳厂列入国家计划破产项目。2008年12月15日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重绳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委、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社保局、重庆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担任重绳厂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进场后,聘请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全程参与到清算程序中,提供破产清算相关的专业咨询服务。
债权人会议上,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綦江县社会保险局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该次债权人会议上,会议主席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高怀胜先生宣布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根据公布的会议议程,本次债权人会议听取了破产管理人的《清算工作报告》及评估机构的《评估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破产原因报告》等,就债权人关心的问题,破产管理人作了详细解释。经过管理人及我公司派出人员的精心准备,《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方案》以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作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的试点之一,使债权会议从程序上更加符合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要求,从实体上更加尊重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在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重庆钢丝绳厂破产管理人和我公司的共同努力和精心筹备下,重庆钢丝绳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上一篇:海川公司接管重庆钢铁集团热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
下一篇: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